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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生效!
入境逗留期限不多于90日的非澳门居民
澳门特区政府于2010年制定《禁止非法提供住宿》的法律,打击和遏止在大厦住宅单位向公众提供非法住宿的乱象。随着社会环境变化,非法旅馆转以更隐蔽的方式经营,为社区安全带来隐患,引起社会各界关注。为完善有关法律制度,特区政府在综合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第3/2022号法律《修改第3/2010号法律〈禁止非法提供住宿〉》,新法今(4月1日)起正式生效。
修改定义
第3/2022号法律《修改第3/2010号法律〈禁止非法提供住宿〉》规定,对于入境澳门时获许可逗留期限不多于90日的非澳门居民(具“逗留特别许可”除外),原则上只可入住合法经营的酒店业场所,如:酒店、公寓式酒店、经济型住宿场所。任何人或实体未持有酒店业场所准照,在住宅、商铺、工业大厦等非属酒店用途的楼宇或独立单位内向该等人士提供住宿,即视为非法提供住宿。
例外情况
是次修法,新增网上预订酒店平台等经营住宿预订业务者负有合作的特别义务,如:提供相关文件、移除包括在互联网登载的该楼宇或单位的住宿资讯;同时新增对房地产中介人和经纪的处罚规定,倘该等人士促成他人订立构成非法提供住宿的法律行为,例如订立不动产租赁合同,可被科处澳门元20,000元至100,000元的罚款。
鼓励举报
倘遇上怀疑个案,居民可透过旅游局24小时热线(853)28333000举报。公众欲了解更多新修订的《禁止非法提供住宿》法律规定,可浏览专题网页https://www.dsaj.gov.mo/other/ppia/。
打击非法提供住宿活动是长期工作,旅游局期望持续与社会各界保持紧密沟通,联手遏止非法提供住宿活动,确保澳门安全宜游的城市形象。
新非旅法重点及游客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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